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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失踪报警流程

来源:法务网    时间:2023-08-21 11:52:44
一、

人口失踪报警流程

人口失踪报警流程如下:


【资料图】

1.当失踪人口在某个时间段,应当回来,而没有回来,且失去联系已经超过了二十四小时,失踪人口家属或者朋友可以报案处理;

2.警方在联合家属等人一起寻找的情况下,失踪人口失联超过四十八小时的,应当立案处理;

3.警方立案后,可以通过官网等平台,发布寻人启事,家属等可以附加线索奖励。

二、

失踪人口报案所需材料

办理失踪人口报案所需材料如下:

1.失踪人近期照片两张;

2.户口簿;

3.填写失踪人口案件登记表。

根据有关规定,接报儿童失踪或被拐报警,警方会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协助家长进行寻找。若有线索表明有被拐卖嫌疑的,警方将立案进行侦查,并不需要超过二十四小时。

如果有人失踪,可以在三日后向居住地派出所报案。

三、

宣告失踪的条件

找法网提醒您,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公民失踪,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必须有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事实

认定公民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应当从公民离开自己的最后住所地或居所地之日起,连续计算满2年,中间不能间断,如有间断,应从最后一次出走或最后一次来信时计算。

2.必须是与下落不明的公民有利害关系的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利害关系人,是指与下落不明的公民有人身关系或者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包括失踪公民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弟姐妹以及其他与之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如债权债务关系)的人。

3.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申请书应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申请人的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其他有关机关,是指公安机关以外的能够证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机关。

《民法典》

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一条,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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